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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礼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八宝粥,情侣分手究竟哪些东西需要归还?】一对恋人即将走进婚姻殿堂,但在谈婚论嫁阶段,女方因琐事与男方分手。男方母亲要求返还红包、酒水饮料及八宝粥等款物,这一新闻引发网友好奇,那么假如情侣分手,究竟该归还哪些东西呢?
2、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女方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她归还所有当初给予的钱款和物品。在诉讼中,王女士列出了小陈应该归还的各项费用,包括用于拍摄婚纱照、购买“三金”和喜糖的5万元,小陈生日时微信转与的520元,见小陈家长时包的6000元红包,以及小陈姐姐结婚时转与的3000元红包。还包含了送给小陈的洗衣机、水果、烟酒、八宝粥等礼品,如果这些礼品已经被消耗了,王女士也要求小陈把相应的钱款返还。
3、对于王女士的要求,小陈表示大部分的钱款和物品都是小张赠与的。除了直接退给王女士的2.9万元外,小陈表示已经将2.4万元的“三金”和2万元现金还给了小张,自己并不需要再归还其余钱款。
4、法官调解: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哪些款项属于彩礼。具体而言,男方母亲给付女方的钱款、物品可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直接给女方个人的钱款,如小陈生日时,王女士发的520红包,属于赠与;二是给女方亲属的物品,表达了对女方亲属的友好,且金额不大,应视为日常人情往来,属于对女方亲属的赠与,小陈无需返还;三是为置办婚礼所花费的费用,如小陈因购买喜糖、拍婚纱照、订酒店等花费的钱款,为男女双方共同使用的部分,需根据实际使用及消耗情况,视情而定;四是给女方亲属的钱款,需要结合当地习俗判断,如“见面礼”等大额红包,与缔结婚姻直接相关,应当属于彩礼,但在小陈的姐姐结婚时送出的红包,与缔结婚姻并无关联,则属于赠与。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陈当庭返还王女士8000元。
5、高价彩礼扭曲了爱情和婚姻的本质,也破坏了很多美好姻缘。古有“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虽然彩礼由来已久,但彩礼应回归于礼,婚姻应回归于爱。应倡导以情感为男女缔结婚姻的纽带,提倡男女双方以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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