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贫苦,却难同富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一家办公地位于东北的私募,再度上演了“夺权”大戏。
此次的“戏码”中,不仅再次出现了对立双方抢公章、抢证照等“极端”剧情,竟然还有公司法人离职后,自己跑去监管机构举报自家机构的“狗血”场面。
是《麦克白》里套着《罗生门》的这个故事究竟是怎样的?
为何,私募机构里老是上演这类剧情?
法人离职牵出连蔓“大瓜"
据相关法律文书,此次事情发生在一家名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馨投资”)的身上。
该机构办公地在沈阳,成立于2004年,一度管理规模超40亿元。
涉事的离职法人名叫胡某,该人目前仍在睿馨投资的协会备案资料上,且目前仍为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信息填报负责人。
公开资料显示:胡某曾在中国石化集团、渤海证券任职,2017年加盟睿馨投资。
根据睿馨投资的说法,2022年5月,胡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股东会及实际控制人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一个月后,公司同意其离职申请,但双方在涉及的股份性质及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手续迟迟未予办理。
持股是“自持”还是“代持”
持股的价格为何如此重要且敏感?
据睿鑫投资透露,胡某名义上持有睿馨投资10%的股份,但胡某“仅仅”是睿馨公司的显名股东,他是为梁某代持的。
是梁某实际出资100万元,购买了睿馨投资的10%股份。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按照睿馨投资的说法是,因为胡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自律监管组织希望胡某能持有一定的股份。
而当时的管理团队,最终出此下策,“操作”了这么一档子事儿出来。
双方矛盾激化
但胡某并不认可这种说法,相反在无法与睿馨就“关键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他采取了一定的“反制措施”。
睿馨投资称,胡某要求该公司直接罢免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但同时表示在公司及股东会所有决议他将全部投反对票。
此外,据称胡某强调其仍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要求公司将证照及印章交由其管理。
法人、证照、印章是公司核心权力的三要件,在睿馨看来,胡某这是要直接“将军”公司了。
上演抢公章
这场矛盾最终引发了极致事件的发生。
在2023年1月3日下午,睿馨公司办公室出现了“罕见”一幕。
根据睿馨投资描述:当天胡某要求公司行政及财务人员交出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物品。
在索要无果后,他又要求相关人员打开保险柜查验。
而就在双方一起查验重要物品时,胡某借机抢夺了公司的部分证照、印章。
次日,他就带着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物品离开了公司办公地沈阳。
麻烦越来越大
作为法人的胡某,在手执公司印章、证照后,实现了公司权力的归一,至此,胡某在双方斗争中占得上风。
而为了应对这种局面,睿馨投资只能使出最后的“救济”措施——开股东会。
然而,这最后的措施,也并不顺利。
就在公章被抢夺后的第二天,睿馨投资举行了临时股东会——在胡某缺席的情况下。
根据纪录,当时参会的股东合计持股公司90%,并作出诸多决议,包括免去胡某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补选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另变更了公司地址等。
显然睿馨是要从根子上,抹去胡某的权力。
法人再度反击
但胡某再度反击。
因为,他手中还有一个王牌——10%股权。
现在各位“看官”可以明白,为什么那10%股权归属,如此重要了吧。
胡某在法庭上指出,是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存在瑕疵,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前15天通知所有股东。导致其未能参加会议,且无法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故胡某诉请:撤销睿馨投资2023年1月4日股东会决议。
这个诉请,法院予以了支持。
“续集”接着来
至此,睿馨投资在首次法庭上,未占上风。
但相关股东并没有气馁。
2023年3月18日,睿馨投资召开第二次股东会,议题照旧,且提前15天通知了胡某。
但该机构称,胡某当天到场后又一次以各种理由不认可股东会的召开,也阻挠了股东会决议的形成。
而胡某给出了另一种说法:第二次股东会召开时,他本人到会了,会议没有开成的原因是其他三名股东没有到场,并非胡某的原因。
这背后还有一个重要的逻辑。
在胡某看来,睿馨投资向其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事实,是说明对他本人股东身份的认可。
皮球再度踢回到,胡某的股东身份上。
代持方是不是股东?
无论是法院的一审还是二审,其中一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是:胡某究竟算不算睿馨投资股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胡某提供的睿馨投资章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2023年1月4日股东会决议,均载明胡某系这家私募的股东。这足以证明胡某系被告公司股东,并享有股东资格。
而对于睿馨投资的主张案外人梁某是通过胡某代持被告公司10%的股权问题,法院认为,充分有效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也持接近立场,并额外指出:胡某被指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抢夺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物品,恶意举报、阻挠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备案,不能成为睿馨投资其他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议的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代持频频引发“闹剧”
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私募机构屡屡爆发股份代持事件,且每次都给相关公司造成了相当的混乱甚至损失。
2021年10月,百亿量化机构鸣石投资大股东李硕,与另一创始人兼公司策略负责人袁宇矛盾激化,并迅速传播到公司外部。
从当时股东结构看,李硕是鸣石投资最大股东,最终收益股份比例超过53%。而袁宇只是通过上海松盟投资,间接持有鸣石不到26%的股份。
然而,事情不断发酵后,袁宇方抛出资料证明,其个人实际控制公司约85%股权,李硕为代持方。
由于鸣石投资的产品遍布数十个代销渠道,合作机构并不知晓“藏在桌下”的股东结构,涉及数百亿元规模的客户资产利益。
多方压力下,鸣石投资最终宣布袁宇和李硕妥善解决好前期分歧。一个月后,鸣石投资的工商资料公告变更,袁宇成为新的法人和绝对大股东,代持人李硕之后宣布“清仓”离开这家私募。
鸣石事件之后,各大代销渠道引入私募产品时,对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结构尽调更加严格,但代持行为总会在“不经意间”出现。
近期,另一家百亿量化天演资本,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这家机构与负责中后台的创始成员李某,因劳资纠纷对簿公堂,庭审时曝出了大股东代持线索。
李某被前雇主指责“不负责任”的一个导火索是:2020年,公司发现有13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或劳动合同未盖章,李某作为首席人力资源官在对此负有责任。
但李某在庭上不以为然。
他在庭上透露了另一个版本:当时李某已经让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补盖章”列表中的劳动合同确实没有加盖公章,这是因当时天演公司两个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公章在股东手里,所以员工签字后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但员工都签字了。
而李某与天演资本法人的聊天记录中,后者表示对上述情况并不知情。
由此,外界对天演资本的股东情况也“十分好奇”,但并无进一步线索。
显然,代持已经成为了这个行业一个“隐藏”的治理“毒瘤”,风险隐患,亟待认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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